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3、营业执照正副本、卡。4、商务部的批复复印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6、批准证书副本。7、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8、创立大会纪要。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10、载明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4、商务部的批复复印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
6、批准证书副本(一);
7、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8、创立大会纪要;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载明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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